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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概括


    中共焦作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工作机关,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五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部(机关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宣传部(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党建督查室)、群团工作部(统战部)和一个派出机构:中共焦作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集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指导市直机关加强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领导市直机关党校工作。

(十三)指导县(市、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工作督办、日常值班、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件审核、安全、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管理、信访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财务及工委党费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起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有关文稿;承担上级和工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部(机关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负责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承担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的报批工作,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报批工作;承担参与市直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承担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和外事工作;负责工委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三)宣传部(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市直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直机关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编撰,审核、把关,上报、发表工作,并做好机关党建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编辑和维护工作;负责市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并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党建督查室)。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和制定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度;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提升组织力;研究、指导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党费管理和党建工作考核。负责统筹协调督查工作,承担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作风和行风的评议监督工作。

(五)群团工作部(统战部)。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统战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规划;联系市直机关党外人士,加强思想引导,反映有关情况;承办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等工作;协调指导其他各类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承担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工作。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派出机构


中共焦作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作为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监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完成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主要领导介绍

 

1、李  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正处级)。

2、宜向东: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3、刘利梅: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4、王敏了: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处级专职委员。